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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目前並沒有保育彩虹邨的「最佳方案」,因為這需要更多相關的持份者之間的討論,才能得出更持平的可行想法。儘管在香港談論活化公共屋邨可能是一個較新的概念,但在英國等地已有許多成功的案例及健全的保育框架。我們又能從中汲取哪些想法呢?
這個「創意庫」邀請了來自世界各地與本地的歷史建築專家、建築師,分享他們在此議題上的觀點。我們同時也徵求了兩位彩虹邨居民的意見,以了解他們對於這個地方價值的獨到見解。

‘’ 現代主義歷史建築記錄了一份獨特且珍貴的創新,也是一份可以啟發未來潛力的非凡設計。‘’
Twentieth Century Society 會長
Catherine Croft
您會如何評估現代主義建築的價值,與新古典主義或其他建築風格的評估方式有何不同?
Twentieth Century Society 一直致力於保育自1914年以來興建的重要建築,為什麼您認為維護這些代表英國城市景觀的建築是關重要?
考慮到倫敦正面臨與香港相似的房屋危機,您為何認為將公共屋邨污名化或全面清拆並非有效的發展方向?
坊間有不少意見都認為現代主義的歷史建築可能有別於過往的時代,但其實我們是以相同的出發點去評估不同年代的建築建築,因此我認為理應遵循相同的原則重視及了解這些建築。 現代主義建築的價值主要來自於建築師當初的設計意圖。其設計的施工方法和材料反映了當代能夠運用的技術和產品,説明了當時社會環境的狀態。由於現代主義的建築用料缺乏工藝技巧,而被經常忽略其價值,但我認為這些價值應與早期的建築同等地受到重視。
在20世紀的建築發展跟以往的相似,建築設計不僅針對預算、預期壽命還有不同的需求。優秀的20世紀建築(並非所有現代主義)能媲美早期的建築,尤其在設計、材料與工藝的品質,還有它們說的故事。 在20世紀,不論是在科技、經濟、建築專業還是生活方式都產生了巨變。這喚起了前所未有的建築類型及風格,令這時期擁有一段豐富的歷史。 同時,我認為保留和重用這些建築物也能對我們環境帶來益處。
此為英文的翻譯版本,請參考原文以獲取最準確的意思。
我認為我們已經不再將公共房屋污名化!許多優秀的公共房屋如今已獲得讚譽,並被列為文物保護建築,甚至有些已被定為保護區。人們漸漸意識到問題不在於原本的建築設計,而只是缺乏持續的維護。 即使公共房屋已達高密度的設計,但當比較現時新建的高樓大廈,亦顯得相對低矮。這一問題在香港尤為明顯。我認為我們應該保留過去最具代表性的建築,這不僅僅可以作為未來設計公屋的範例,更有利於啟發未來的時代發展 — 只有令更多人理解並重視其建築價值的情況下,才能達成這個效果。

‘’這些公共房屋不僅構成了倫敦的建築風貌,更對其社會結構作出了不可估量的貢獻。‘’
‘’ London Estates: Modernist Council Housing 1946-1981 ‘’書籍的作者
Thaddeus
Zupancic
您為何會對記錄倫敦社會房屋產生了興趣?這些房屋又有何特別之處?
考慮到不同公共房屋項目之間的同質性,您如何描述這些房屋的建築價值?
您一定參觀過一些經過翻新或重建的市建住房。能否分享一兩個有趣或積極的例子,以啟發我們?
我對社會房屋(尤其是英國)的興趣源於維也納:在我多次到訪奧地利的時候,父親向我解釋了甚麼是「紅色維也納」—— 我正正就於鄰國斯洛文尼亞長大,當時仍是南斯拉夫的一部分。自搬到倫敦後,我很快意識到倫敦乃至整個英國的公共房屋歷史是多麼非凡、全面、且引人入勝:事實上,我認為只有維也納能與之媲美。當然,兩者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區別:在1980年《住房法》通過後,倫敦幾乎沒有新的公共房屋計劃,而在維也納,這些計劃仍在繼續。但關於這段歷史……我必須承認,我最初對倫敦的是缺乏認識。作為一名遊客,你不必了解地方政府複雜的行政制度,但作為一名居民,你必須要去了解,因為這是你的公民責任。然後,我便開始了解倫敦郡議會及其繼任者、大倫敦議會及後的廢除、地方行政區的角色以及1965年的變化……當時我認為,倫敦的廉租房屋短缺問題只會漸趨嚴重,我希望記錄這些已興建的社會房屋可作為未來房屋設計的參考。
我不確定是否真的存在同質性:那當然,我對於1946年到1981年時期的公共房屋特別感興趣 ——大多數的項目都是現代主義風格,甚至經常出現粗獷主義的項目,但這只是時代的標誌。我認為有趣的點是建築師如何在現代主義的所謂「限制」,甚至「教條」中展現出冒險精神和多樣性。如果你真的想談論同質性:那麼你會如何評價過去近七到十年間建造的房屋,它們的單一性和一致性,你會如何看待呢?
此為英文的翻譯版本,請參考原文以獲取最準確的意思。
兩個好的例子:Golden Lane Estate 中 Great Arthur House獲獎的翻新方案——John Robertson Architects和Mott MacDonald與設計這公屋的建築師Chamberlin, Powell and Bon (也是該建築師第一棟高層建築作品),融合得非常出色;以及位於Westminster Council 的Churchill Gardens Estate(由Powell & Moya設計)和Lillington Gardens Estate(由Darbourne & Darke設計):確實,這兩個屋邨都被列入歷史建築名單,並受到保護,但地方政府的管理也非常重要。 還有一個遜色的例子:位於Poplar的Balfron Tower (建築師為Ernő Goldfinger)的 翻新項目:所做的改動不僅受到質疑,更是難以辯解——尤其是因為這座建築也是歷史建築。

Geraldine Dening
香港大學助理教授、Architects for Social Housing(ASH)CIC聯合創始人及首席建築師
‘’ 翻新和加建便能達到我們所需要的發展密度。與清拆和重建相比,翻新和加建在社會和文化層面上更具益處,環境層面上更可持續,經濟層面上更可行。‘’
Architects for Social Housing(ASH)一直提倡避免清拆的屋邨活化方案。你認為有哪些關鍵的方法可以在增加房屋供應的同時,又能保護現存社區?
您能否簡要介紹一個您參與過的成功的社會住房項目,以啟發我們?
對於政府而言,我們怎樣能夠有力地論證翻新社會房屋比全面清拆更為有效?
如回顧於2014至2022年間在英國參與過的所有社會房屋項目,我們總能在這些項目中,以填補和向上擴建的方式去增加房屋供應。我們能夠將發展密度提高30%至50%,在某些情況下甚至達到80%,因此在決定清拆屋邨之前,我們絕對值得探索這些可能性。我們也發現,翻新和改善現有的建築、景觀和社區設施,比起清拆和重建的成本更低,對環境的影響也顯著減少,並且意味著現有屋邨的居民也不用搬家。
我們在St Raphaels estate的方案中展示了,能在現有屋邨範圍裡增加高達80%的房屋供應。而新建的房屋中,約有50%可以出售或以租金收入形式資助新建的成本,以及對現有屋邨提供改善。我們尚未遇到一條屋邨是毫無方法去翻新和逐步增加發展密度。
此為英文的翻譯版本,請參考原文以獲取最準確的意思。
我們認為有四個方面的論點——經濟、社會、環境和文化。 經濟方面——我們證明了翻新和加建的成本約為全面清拆和重建的三分之一。 社會方面——現有的社區可以得以保留並得到改善。 環境方面——清拆和重建的環境成本巨大,包括空氣和噪音污染、現有生物多樣性的喪失、地區長期受到破壞,以及清拆和重建的隱含碳成本,根據我們計算,成本約為翻新和加建的四倍。 文化方面——現有屋邨及其社區的文化價值並未得到充分理解。我不認為清拆和抹掉過去是一種對我們社區的重視或強化,儘管有些屋邨相對較新。工人階級是這座城市的最重要構成,但清拆屋邨卻不斷抹去和摧毁他們的身份和文化。 我們尚未看到任何支持全面清拆和重建的有力論據,我認為我們需要先去充分探索其他可行方案。